公告日期:2017-08-12
北京
BEIJING
·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西安XIAN·香港HONGKONG
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7)-04-143
敬启者:
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宜于2017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下午14:00,地
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7年8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8
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公司董事长刘若鹏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2017年8月11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
科技园北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高菁
女士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
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718,931,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6.7199%。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以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使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
师对现场表决投票情况进行监票。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
议案合法获得通过,详情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8,931,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