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2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09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1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高菁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代表公司718,931,084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19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
司583,020,158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72%,其中中小股东共
1名,代表公司972,473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
人,代表公司135,910,92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27%,其中
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135,910,926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718,931,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88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冯晓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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