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7年6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2、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3、权益保障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4、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4、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5、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方向、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对外合作、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公司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业绩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电话、电子邮件;
7、网络、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
8、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现场参观;
9、路演;
10、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十条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使用互联网络提高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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