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7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2,882股,占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13%。
2、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39146931元/股,于2017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事项。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拟以5.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激励对象共计75人授予共计204.74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2014年1月3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2014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4年3月7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04.74万股减少为198.48万股,其中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5人减少为72人,并确定2014年3月2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5、201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
二、本次回购的原因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永庭、范道明、蒋建铭因201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而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条件。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该三名激励对象已经获授的,拟定于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2017年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将方永庭在第二个解锁期未解锁的40,164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将范道明在第二个解锁期未解锁的22,798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将蒋建铭在第二个解锁期未解锁的22,798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前述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2.239146931元/股。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俞荣民、张盈、方郑贤因离职而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条件。2017年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将俞荣民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1,422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将张盈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8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将方郑贤已经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8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注销。前述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2.239146931元/股。
三、 本次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数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方永庭、范道明、蒋建铭、俞荣民、张盈、方郑贤于2014年3月21日分别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52,500股、29,800股、29,800股、21,000股、17,500股、17,5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该等授予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该等授予股份上市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年6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7,99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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