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完美世界资讯
2019-05-21 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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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邮政编码:100022

31,33,36,37/F,SKTower,6AJianguomenwaiAvenu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2,P.R.China

电话/Tel:(8610)59572288传真/Fax:(8610)6568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相关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4月3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完美世界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池宇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其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统计数据,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668,902,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74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214,103,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838%。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名,代表公司股份883,006,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578%。


法律意见书
2.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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