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函过于局限,融钰隐藏发展实力
A君兰
2018-05-23 1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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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融钰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个人见解。
公告详见: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6
以下为正文:
看了答复函,本人对这份答复函的打分勉强评为及格,核心原因是公司对与阿里的合作展望存在发展见解的思路局限性,通俗的讲是没讲透,没营养。
众所周知,互联网电商主要考察的是未来预期,不是现有价值,就如比特币一样,比特币1分钱与3万块的价格都是那个比特币,只是承载的价值不一样,市场对其的关注度不一样。
这份答复函,主要说明融钰下属企业辰商集团与阿里的合作是框架合作,总结起来就是辰商搭建电商技术服务平台,对接阿里旗下的各项渠道服务,如1688等。实现企业自建电商平台,货品就可在阿里任一渠道销售的模式。
换句话讲,如果把辰商当作是电商平台,那阿里就是其中的一个分销渠道,最核心的价值就是辰商打通阿里平台销售渠道,实现企业商品B端平台的迅速分享销售。如同航空公司的销售网站直接对接携程、去哪儿等第三方销售平台一样,用户在携程和去哪儿平台上看到的飞机票价基本上一致,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航司中止第三方接口的事项就是说这事,中间商挣了绝大部分利润,航司不干了。可见打通阿里平台销售的重要性,毕竟现在阿里在电商界有话语权,拿下阿里,就是拿下半壁电商。
这份答复函,总的来讲写的详细、完善、有条理,但实际上还是有点含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方面要敢想,众所周知电商看规模,传统看利润,既然要做阿里合作电商,那就要真正说明合作的根本核心最终价值,答复函所提到的建立10个项目组和服务30家企业的计划,都是属于模式复制,这就等同于建立100个项目组和服务300家企业是一个道理,电商时代不是以前的传统互联时代,不是拼人海人脉而是拼线上销售业绩,一切以业绩说话,在答复函完全可以写上,预计可实现服务企业2018年度电商销售额为30亿(30家企业都走辰商的阿里销售渠道,每家1亿的电商销售额,虽然实际销售额要比这个大很多),行业服务费为6%,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8亿,2019年为.......,这是打个比方,写的比较笼统,但具体就是要这么一个逻辑,要有未来实力展示的机会。
第二方面要敢说,辰商平台在未来电商行业合作前景的发展之路,阿里是其中一个,不是唯一,千万不要太神话阿里,阿里充其量也只是一个企业产品销售生态环境,既然辰商平台要对接电商平台,在选择阿里的同时,也可以选择京东、一号店、唯品会、苏宁、国美,作为接入点。答复函里还可以写上,辰商与阿里的合作并没有说明排他性,未来预期将不限于与阿里合作,还将扩展电商及互联网其他厂商合作,打造辰商企业互联平台生态体系,我们将制定辰商互联标准,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帮助企业更好的实现互联网应用服务,我觉得这样写应该不违规。
第三方面要敢做,展现辰商知识产权专利核心优势,辰商的互联服务目前有几项专利,还要申请哪些项,比如辰商目前计划进行各行业应用服务有多少项正计划申请软件著作版权等等,把这写上,是不是让市场更能知道辰商的实力,无形中传递辰商敢做的决心。
综上,在答复函里,既然是要做互联网服务,那就一定要明确,敢想、敢说、敢做的策略,毕竟阿里老大马云就是这么样一个形象,马云说做企业要有“看不见、看不起、看不懂、来不及”的视野,辰商要把互联网这个棋下好,那就得有这想法和思路,市场在那里,把市场当成互联初期,投资人都是VC,有何不可。
再次说明,本人现已深套,瞎说戏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纯属无聊打发时间,明天继续关灯吃面,容我擦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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