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3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同意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兆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郑联盛 尹月
2020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