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3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兆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签署《<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佳兆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事项是经各方友好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签署补充协议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郑联盛 尹月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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