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0
关于对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54 号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你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巨龙控股”)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出售公司混凝土输水管道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根据双方后续补充协议,部分价
款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其中,2019 年 9 月 30 日前,
巨龙控股应支付不少于 2,533.24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巨龙
控股应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的款项。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
1、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
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3.3.1 条和 13.3.2 条规
定的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如是,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 13.3.2条和第 13.3.3 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意见并对外披露。
2、请结合控股股东财务现状、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具体判断后续转让款的可收回性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催收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将
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
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大股东: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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