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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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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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7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4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8年7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你公司在公告中称,经文献查询该项目产品“多层石墨烯二维量子碳基膜”目前是世界上最领先的生产工艺;经文献查询,各项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根据你公司8月1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你公司据以判断“多层石墨烯二维量子碳基膜”目前是世界上最领先的生产工艺的文献查询主要为“经查询《Science》(科学)杂志以及《Nature》(自然)杂志两种期刊,目前尚未见到与公司量子碳基薄膜材料技术相类似的报道”,你公司也未能提供前述公告中相关指标的具体文献出处。



在不具备事实基础的情形下,你公司在公告中使用夸大性质的词句,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和

第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公司整改措施



为有效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能力,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加强学习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水平。公司将采取现场或者文件学习的方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化相关人员对业务流程的掌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关于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补充说明



公司向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原国家情报研究所)申请技术查新,查新中心出具科技查新报告结论如下:



1、聚酰亚胺石墨烯复合薄膜碳化研究,已见文献报道。但涉及具备本项目所述技术特点的“柔性聚酰亚胺制备的石墨烯薄膜及其制备方法”(查新报告编号:J20185001207889008),所检索范围及时限内,除本项目外,国内外未见相同文献报道。



2、基于多层石墨烯量子碳基材料的光源器件,已见文献报道。但涉及具备本项目所述技术特点的“多层石墨烯量子碳基二维半导体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查新报告编号:J20185001207889008),所检索范围及时限内,除本项目外,国内外未见相同文献报道。



3、连续石墨烯薄膜卷材,已见文献报道。但涉及具备本项目所述技术特点的“卷状连续石墨烯薄膜及其制备方法”(查新报告编号:J20185001207889008),所检索范围及时限内,除本项目外,国内外未见相同文献报道。



4、涉及综合本项目所述技术特点的“TPI薄膜碳化技术改造项目”,所检索范围及时限内,国内外未见相同文献报道。



四、备查文件



科技查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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