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30
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报告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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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3
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深 圳 广 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普通合伙)
SHENZHENGUANGSH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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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报告
广深所证审字[2022]第 002 号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核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丹邦
科技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广深所证审字[2022]第 001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不对后附的丹邦科技公司的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
二、管理层与治理层的责任
丹邦科技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通知“深证上〔2022〕26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编制了后附的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丹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丹邦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了更好地理解丹邦科技公司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丹邦科技公司为满足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丹邦科技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附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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