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青集团资讯
2018-04-16 18:27: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17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层 邮政编码:510623



23/F,R&FCenter,10#HuaxiaRoad,TianHeDistrict,Guangzhou510623



电话/Tel:(8620)28261688 传真/Fax:(8620)28261666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郭伟康律师、邵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广州Guangzhou武汉Wuhan成都Chengdu香港HongKong东京Tokyo纽约Newyork伦敦London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2018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



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18年4月1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于2018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持有公司股份



数共计465,03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094%。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0。



3.列席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