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签署《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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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7 1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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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7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1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为垃圾热解试点项目,主要目的是以消纳处理当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及污泥为主,现行垃圾热解技术的市场化应用,存在影响本项目赢利的风险。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可燃气销售,销售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本项目收益。



3、关于秸秆收贮与本项目垃圾处理贴费相结合的合作模式,具体秸秆收贮及垃圾贴费换算比例待进一步确认,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7年12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野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公司投资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合作。



2、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3、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1.2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



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新野地处河南省西南边陲,农业基础条件优越,种养传统悠久,发展模式成熟。棉花、蔬菜、畜牧、花生、粮食等特色农产品基地颇具规模。新野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县、粮食生产先进县、科技工作先进县,河南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城镇化建设重点县、对外开放重点县和生态林业县。近年来,新野以建设“全国棉纺织基地县、全国优质肉牛基地县、全国优质蔬菜基地县”为目标,强力推进“项目立县、产业兴县、城乡一体,建设宜居中等城市”发展主战略,着力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新型城镇体系、便捷交通体系,实现了特色产业和城乡一体发展两大突破,县域经济走上了又好又快发展道路。



(摘自新野政务网 http://www.xinye.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项目名称: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



2、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



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3、技术原理:乙方通过先进的无害化垃圾热解技术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及污泥等难以生物降解部分转化为清洁的可燃气体,并入乙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锅炉协同产生蒸汽和电能,解决新野县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及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的同时获得清洁能源。



4、双方拟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秸秆收贮与本项目垃圾处理贴费相结合的合作思路,具体方案如下:



(1)甲方组织垃圾清运单位向本项目供应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若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量不超过200吨/日,甲方应确保垃圾清运单位将生活垃圾全部供应本项目;若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量超过200吨/日,超出200吨/日的部分由甲方视需要授权处理。



(2)甲方依照计划向乙方热电联产项目供应废弃秸秆,以冲抵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垃圾处理费,从而达到以废弃秸秆养垃圾,尽可能减少财政负担,在环保上可实现完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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