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集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814 元/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8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在“长集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长集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长集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长集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长集转债”当期
转股价 6.40 元/股的 70%(即 4.48 元/股),且“长集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
年度(注:“长集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5.30 元/股,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起生效)。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长集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及生效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长集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长集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8 日的票面利率),t=165 天(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算
头不算尾,其中 2024 年 9 月 20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80%×165/365=0.814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长集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814 元/张(含息、税)。
3、其他说明
“长集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长集转债”,“长集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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