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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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18: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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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2人,实到2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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