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青集团资讯
2023-11-20 18: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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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20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13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1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1,20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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