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哈尔斯资讯
2018-02-09 1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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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0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762,072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7年8月11日)起6个月内有效。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拟募投的公司临安生产基地的高端杯智能生产项目规划三期建设,目前已完成全部基础建设,高端生产线按照建设规划有序投资建设,部分生产线已实现批量生产。公司将继续按照规划实施项目投资。



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融资渠道通畅,自有及自筹资金可以满足项目当前建设进度的需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18年1月15日披露了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了部分增持,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目前增持计划尚未完成,吕强先生将严格按照该增持计划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积极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公司将继续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若再推出新股权融资计划,须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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