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曹阳)
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环境与能源检测院副院长。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 4 次现场+通讯会议,3 次通
讯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任职期间召开的 2 次会议,出席股东大会 0 次。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为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第
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充分调动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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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度评优方案事宜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不断探讨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 10 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
制度》,新增条款明确及落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事项。
(四)2023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时间 事项 独立意见
号 类型
1 9 月 4 日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10 月 27 日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10 月 27 日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10 月 27 日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5 10 月 27 日 关于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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