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奥
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2.1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
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3.1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3.2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
4.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5.1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5.2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6)总经理提议时;
(7)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7.1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
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与公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7.2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 7.1 款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
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7.3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8.1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会议通知
9.1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五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董事会办公室还应当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9.2 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10.1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10.2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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