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北玻股份资讯
2019-08-21 16: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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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

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 6 号文之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7〕7 号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7〕8 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7〕9 号文);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财会〔2017〕14 号文)

(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

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

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6 号文的要求,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文的规定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会“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按照财会〔2019〕8 号文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按照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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