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担保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申请授信并为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玻”)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国际”)申请总额为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自然人高琦分别以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天津北玻
本次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不超过 4,500 万元,高琦不超过 500 万元,担保期限 3
年。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次实际发生余额 695.19 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北玻 2019 年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和银行保函等,同时公司及自然人高琦分别以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为天津北玻本次信贷事项提供担保,即公司担保不超过 5,400 万元,高琦不超过
6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担保尚未实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报告期末,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 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审议关联方交易事项时,关联方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查,聘任雷敏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雷敏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聘任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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