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8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
月13日下午15:00至 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1日(星
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4及5共五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1和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
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1和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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