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8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I50059号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普莱 1-3
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I50059号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编制的《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实施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精工公司披露北京普莱德业绩承诺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精工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相关承诺及规定编制《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第1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书面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精工公司编制的《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经按照相关承诺及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卫武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卢志清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2页
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南海市东 方纸箱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9日,并取得了注册号为
4406820000408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1]1237号文《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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