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8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7-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COOP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荷兰)”】提供内保外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公司收购意大利Fosber集团剩余40%的股份,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向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的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东方精工(荷兰)COOP公司;
英文名称:DongFangPrecisionNetherlandCoperatiefU.A.
2、注册资本:5.4万美元;
3、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
5、经营范围
(1)投资、技术引进与交流;
(2)进出口贸易;
(3)售后服务及业务咨询;
6、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方精工(荷兰)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70,291,888.81欧元,负债62,387,716.66欧元,营业收入3,481,545.38欧元,
净利润4,781,481.15欧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由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东方精工(荷兰)凭借该保函在境外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向东方精工(荷兰)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欧元(或等额人民币)的内保外贷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本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荷兰)100%的股权,东方精工(荷兰)是在本公司管控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并购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方精工(荷兰)是在本公司管控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其经营在本公司管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为保证公司顺利推进收购意大利Fosber集团剩余40%的股份,同时拓宽公司并购资金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业务,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不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45,404.46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1,361.46万元,约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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