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7 日、2018 年 10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票预案的议案》,明确了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以及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等,公司于 2019 年3 月 23 日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且公司自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以来,由于回购交易受定期报告窗口期限制、经开区战略入股、公司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限制,公司长时间处于回购敏感期内,客观上无法实现此次股份回购,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胜刚 何 前 耿乃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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