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7
素;请相关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书面说明,详细说明停牌期间各自的工作开展情况,并请提供中介机构协调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
(2)请你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及所履行的程序进行全面自查,详细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等情形。
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及其或其指定方,转让价格为9.66亿元,你公司剥离部分光伏电站运营资产。同时浙能集团将战略入股你公司并合作投资超高效率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请补充披露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以列表的形式说明筹划上述战略合作和本次交易的
5、根据《预案》,本次交易对方吉跃华、东石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鑫成泰于利润承诺期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万元、4,000万元、4,600万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补充披露上述承诺业绩的确定依据,是否与收益法估值的净利润值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解释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鑫成
(2)请补充披露鑫成泰2018年度上半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并结合相关数据进一步分析说明鑫成泰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以及评估参数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根据《预案》,本次交易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鑫成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交易的商誉确认、计量、后续处理的会计政策,本次交易完
(1)请以举例的方式,详细披露鑫成泰的收入确认模式;
(2)请结合鑫成泰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预收账款占负债比例较高的合理性;
(3)请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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