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9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90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细节和模式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
式协议。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方向。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
与浙能电力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8-70)。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将确立公司以高效电池研发制造为战略方向、以“异
质结+双玻+叠瓦”为技术核心、以光伏平价上网为奋斗目标的发展方向。
本次拟投资的异质结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是迭代光伏电池技术,
可提升电池转换效率、降低发电成本,有利于推动光伏发电早日实现平
价上网,公司可迅速在新一代光伏设备制造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进而
扩大公司在光伏核心设备制造市场份额,奠定行业优势地位。
一、 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集团”)与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兴县政府”)、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兴县煤山镇政府”)、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能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在浙江省长兴县签署了《爱康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投资协议》,爱康集团或其全资和控股公司拟在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投资生产异质结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等配套产品。本公司作为爱康集团旗下光伏组件、电池制造的唯一平台,在爱康集团前述战略协
议具体落实后,该高效迭代电池制造项目将授予本公司实施。光伏迭代技术投资的落地,将推动光伏发电早日实现平价上网的战略。
本次投资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事宜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建设生产异质结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等配套产品
经过实地考察,甲方或其全资和控股公司拟在长兴县煤山镇浙能智慧能源科技产业园设立法人公司投资生产异质结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等配套产品。项目总投资约为106亿元。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甲方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估、节能评估审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报建、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环保等相关手续,接受并服从城市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甲方应在项目投产后规定时间内,向丙方书面申请进行开竣工时间、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建筑指标等综合验收。甲方需确保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标准,包括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以及规划国土产业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甲方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享受乙方、丙方的投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设备、科技、人才、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政策。
甲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内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改变工业用地性质。
3、乙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向甲方提供具备“七通一平”的土地,并向甲方提供项目开工的初期条件。
乙方和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维护甲方的政策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甲方生产需求,保障水电气的供给;为甲方员工提供职工公寓和相关生活设施;协助甲方或其全资和控股公司办理好政府各项审批手续;兑现相关优惠政策;为支持甲方创新发展和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支持甲方成立国家级研究院,根据研究院的建设规模、创新功能和标准,提供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甲方在长兴开发新能源示范区及建设接待设施等配套产业;支持甲方加快项目建设,提供施工临时设施等必要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丁方作为项目招商见证方,园区内中水回用和超纯水处理的基础设施投资,由丁方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