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3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05 人,代表股份
138,386,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8,16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2.1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40,225,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40,225,2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40,225,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0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97,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0%;
反对 8,2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896%;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35,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3928%;
反对 8,28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606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印佳雯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