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7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2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018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7月3日、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调整暨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资金的额度(回购资金上限由人民币3亿元增至人民币5亿元),即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并加快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度,回购期限同原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30
3、联系人:唐琨
4、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5、传真号码:0755-831123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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