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捷顺科技资讯
2024-04-26 19: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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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自然人唐健、孙小媚发起设立,于 1992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2794141894 的营业
执照。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公司股票已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通道闸管
理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等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产品主要有:智能停车场管理系
统、智能门禁通道管理系统、软件及平台服务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 647,383,201.00 元,股份总数 647,383,201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91,114,710.00 股;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456,268,491.00 股。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唐健、刘翠英。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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