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3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4年3月22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19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及行权价格:214人、8.97元/份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3月22日,以行权价格为8.97元/份,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14名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预留部分)必须是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738.3201万股的2.47%。其中首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738.3201万股的2.1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8.69%;预留授予18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738.3201万股的0.2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1.31%。
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权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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