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捷顺科技资讯
2024-02-27 2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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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保证向公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洪灿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洪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洪灿,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洪灿先生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湖南师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经过近20年的律师执业,在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法律实务、企业法律风控产品设计、企业家刑事危机综合解决方案、商事犯罪及泛职务类犯罪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洪灿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洪灿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

征集人声明:就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三项议案,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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