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或公司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三日将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监事本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向监事本人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临时会议,如内容单一且明确,可以采取电话方式举行。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