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司”)。公司由原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有限
称“公司”)。公司由原深圳市捷顺科技实
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9 日整体变更,并由
业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9 日整体变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
1 更,并由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起方式设立。公司于 1992 年 6 月 17 日在
原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 2007年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工商行
4 月 29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号为 4403012009673。
914403002794141894。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 7 月21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15
2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通股 3,000 万股,于2011 年 8 月 15 日在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3 无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进出口业 第十四条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
务(按深管证字 137 号办);国内商业、 (按深管证字 137 号办);国内商业、物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 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
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 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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