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国信资讯
2017-11-10 19: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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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5.41%的股权系其经营战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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