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江苏信托出售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5.41%的股权系基于其经营战略的需要。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