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国信资讯
2024-04-11 1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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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审计部。
决议的落实由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的协调由证券法务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

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

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
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根据会议议案提供公司以下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以供其决策: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材料;

(七)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评议,并
将以下书面决议材料中相关内容呈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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