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拟收购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合格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部门完成备案的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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