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 1号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 1 号楼资产主要用于
陕西区域总部及综合学习基地建设使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合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收购资产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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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佟岩 张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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