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2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1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15: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其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8、最近三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2、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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