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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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237 号
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
的控股股东, 承诺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大连电瓷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大连电瓷总股本的 5%(即不少于 20,374,80
0 股)。 2018 年 12 月 6 日, 大连电瓷披露《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称截至增持计划届满,你公司合计增持大
连电瓷股份 8,010,000 股,占大连电瓷总股本的 1.97%, 占增持计划
的 39.31%, 未完成增持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3 条、 第 11.11.1 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第 4.1.1 条、第 4.1.4 条的规定。 请你公
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各项承诺。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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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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