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应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霄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6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8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8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原件。
以上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备查。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中心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或大连电瓷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或股东大会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股
东大会
董事或董事会 指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董
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 指 大连电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