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价。旨在确保公司运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同时保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心。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当前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于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防止错误和欺诈行为,还能够提高决策的质量,优化资源分配,增强客户信任,并提升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依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依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报告覆盖了公司所有关键业务领域和流程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重点关注那些对公司运营和财务健康具有显著影响的控制环节。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们努力确保评估的全面性,但报告的焦点将限于内部控制系统的关键方面,并不包括对公司每一个细节层面的深入分析。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级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公司名称 级次
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超创数能(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超创数能(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连拉普电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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