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晓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2023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
士。2001 年 4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任讲师、副教授;历任
杭州发条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遥望文化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杭州泛亚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开云集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语忆科技有限公司、集卡(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萌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天使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1 次,以通讯方式
参会 6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资料,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独立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 3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和召开了 3 次
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对公司进一步落实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提出了相关意见。
2.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提名的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3.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我们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董事会拟审议的各项议案文件资料,深入了解议案背景情况,综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积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关注履职要点,逐步加深对条文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