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扶贫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捐赠980万元人民币,用于扶贫事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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