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 10284号
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ZE10284号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四、工作概述
专项审核报告第1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2页
关于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 号)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钛业”)2016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龙蟒佰利联集团收购龙蟒钛业股权情况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于2015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修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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