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许晓斌)
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年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依法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参加(其中现场会议9次,通讯表决方式3次)。会上本人认真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6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修改《公司章程》、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期限、签订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扣减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015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款、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预案、控股子公司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发行中期票据、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审议过程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监督,并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发表意
见类型
1 2016年2月5日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会计估计 同意
变更的独立意见
2 2016年2月5日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16年2月5日 关于调整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16年2月25日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5 2016年2月25日 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6 2016年2月25日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7 2016年2月25日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2016年2月25日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16年4月22日 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财 同意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0 2016年5月13日 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 2016年6月5日 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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