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龙蟒佰利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16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9号”文核准,于2016
年非公开发行1,321,653,53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每股7.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0,999,967.1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06,00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62,165.3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9,960,037,80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52号”的《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本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期末余额
费净额
9,960,037,801.83 9,829,474.76 9,960,037,801.83 9,829,474.7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9,960,037,801.83元;
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9,829,474.76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9,829,474.76元,与募集资金的期末资金余额9,829,474.76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于2011年8月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年9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
路支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兴泰资源综合利
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资源”)、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专户仅用于收购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已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了该专户内存储的用于收购的专项资金,该专户于2016年9月22日注销。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实行专项存储和专款专用制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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