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龙蟒钛业2016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核实龙蟒钛业2016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查阅其以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我们对龙蟒钛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是龙蟒钛业2017年度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市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控股子公司龙蟒钛业2016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且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龙蟒钛业2016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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