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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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19: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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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10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2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你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开始开

展大宗商品贸易,该业务属你公司新增业务,且业务规模大、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你公司在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订立情况。2016 年 6 月 1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益磁材)与广州市卓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卓益)签订《购销协议》,约定江益磁材向广州卓益采购电解铜、铜杆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广州卓益预付8亿元货款;

2016 年 12 月 2 日,江益磁材与广州卓益再次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将预付货

款总额调增为 15 亿元,合同金额占领益智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24%。你公司未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订立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未及时对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2017 年 10 月 30 日,你

公司披露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4 亿元至 3.3 亿元。2018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业

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将 2017 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 0.97 亿元。2018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年报,公司当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4.05 亿元。你公

司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四)未及时对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2018 年 4 月 28 日,你

公司披露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4.23 亿元至 6.87

亿元。2018 年 7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8 年半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59 亿元至盈利 1.06 亿元。2018 年 8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半年报,公告 2018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亏损 5.81 亿

元。你公司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净利润与最终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一)大宗商品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 2014 年 6 月开展大宗商品

贸易业务时,未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大宗商品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直到 2017年 1 月才制定相关制度。你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规范、授权审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



(二)大宗商品贸易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未对大宗商品贸易款项支付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在无具体采购订单支撑下支付大额预付款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 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三)大宗商品贸易预付账款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过程中,存在未对大额长期预付款项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对大额预付款项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不严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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